截至2026年7月30日,由于中山市南区宏力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中南危化经字[2023]000001号)有效期满未延续,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中南危化经字[2023]00000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对象
企业名称:中山市南区宏力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中山市南区渡头渡兴东路南街51号107-109商铺
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以原许可证载明为准)
二、注销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
三、注销决定日期
2026年7月30日
自注销之日起,原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中山市南区街道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