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城执协调字〔2026〕1-161号
张禧龙 :
为查清你在中山市南区圣都路1号清华坊云雅苑103幢1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有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需要你协助调查:
请你于收到2026年7月25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
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报建资料、住宅购买凭证、相关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发票、结算单。
以上提供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核查,如提供复印件的,需你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作出真实性承诺保证。逾期不到或不如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接受调查,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前来协助调查人员系你委托的,应当附有《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由于使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协助调查通知书》。
联系人:潘先生、胡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918999
单位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52号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