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城执责字〔2026〕1-46号
姓名:张禧龙
证件类型及号码:510311xxxxxxxxxx
住所(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xxxxxxxxxx
经查,你(单位)在中山市南区圣都路1号清华坊云雅苑103幢1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使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
联系人:潘先生、胡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918999
单位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52号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