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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文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5-12 分享:

李晓惠:

  你(单位)约于2023年6月3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广东省中山市南区街道悦来南路34号滨河湾花园58幢2601房南面露台建设钢结构阳光棚。本机关(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南区执城催告字[2026]2号),并于2026年5月8日直接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给你(单位),因未能通过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给你(单位)。于2026年5月8日,本机关(单位)采用邮寄方式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因你(单位)拒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邮件,邮寄方式未能送达。由于《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南区执城催告字[2026]2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请你(单位)到本机关(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