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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南区执城协调字[2026]30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21 分享:

  姓名:陈戟

  居民身份证:3326231977********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区恒海路2号碧堤湾畔碧堤一街4幢B座

  为查清你(单位)在中山市南区恒海路2号碧堤湾畔碧堤1街4幢B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有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需要你协助调查:

  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

  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报建资料等。

  以上提供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核查,如提供复印件的,需你

  加盖公章予以确认。逾期不到或不如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接

  受调查,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前来协助调查人员系你委托的,应当附有《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联系人:胡健文(19120496684)、潘志宏(19120496008)

  联系电话:0760-88918999

  单位地址:中山市南区城南一路218-226号第六幢(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