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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3-27 分享:

刘洪林:

  本机关查处的有关交通违法案件,已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公告送达后10日内到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区城南一路218-226号第六幢(中山市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760-88895163。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6年03月27日


序号

案件编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决定书文书号

决定书送达时间

所公告文书号

罚款金额(元)

1

粤中南区执交[2025]11号

刘洪林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粤中南区执交罚字[2025]14号

2025.11.21

粤中南区执交催字[2026]1号、听取当事人意见书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