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协助调查通知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3-10 分享:

粤中南区执城协调字[2026]9号

  姓名:张有宝

  居民身份证:5102121970XXXXXXXX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丽山路XXXXXXXXXXX

  为查清你涉嫌在中山市南区兴南路25号星汇云锦花园天英星苑5幢202房住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有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需要你协助调查:

  请你于2026年4月20日上午9点30分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和接受询问:

  身份证、中山市南区兴南路25号星汇云锦花园天英星苑5幢202房北面和南面的公共露台区域建筑物相关报建资料、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发票、结算单等。

  以上提供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核查,如提供复印件的,需你

  签名按手印或加盖公章予以确认。逾期不到或不如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接受调查,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前来协助调查人员系你委托的,应当附有《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由于使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协助调查通知书》。

  联系人:罗婷(19120496001)、潘志宏(19120496008)

  联系电话:0760-88893291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区城南一路218-226号第六幢(中山市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6 年 2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