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南区执城协调字[2026]9号
姓名:张有宝
居民身份证:5102121970XXXXXXXX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丽山路XXXXXXXXXXX
为查清你涉嫌在中山市南区兴南路25号星汇云锦花园天英星苑5幢202房住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有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需要你协助调查:
请你于2026年4月20日上午9点30分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和接受询问:
身份证、中山市南区兴南路25号星汇云锦花园天英星苑5幢202房北面和南面的公共露台区域建筑物相关报建资料、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发票、结算单等。
以上提供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核查,如提供复印件的,需你
签名按手印或加盖公章予以确认。逾期不到或不如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接受调查,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前来协助调查人员系你委托的,应当附有《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由于使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协助调查通知书》。
联系人:罗婷(19120496001)、潘志宏(19120496008)
联系电话:0760-88893291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区城南一路218-226号第六幢(中山市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6 年 2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