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每个招聘岗位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一)复审安排
1.时间:2026年1月7日上午9:00-12:00
2.地点: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528会议室(中山市南区街道城南二路1号)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资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
2.《南区街道办事处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原件,双面打印,“报名人员手写签名”处须手写亲笔签名);
3.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各学历阶段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内地高校毕业生同时提交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信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若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考生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相近专业报考的,需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6.应届毕业生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原件,需由社保部门出具);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即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合同内明确工作岗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若劳动合同内未明确工作岗位的需同时提供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有效工作证明(原件);
8.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请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材料,须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将确定为面试对象。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一)时间:2025年1月7日下午。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
1.市政环卫绿化岗报到开始时间:1月7日下午14:30;抽签开始时间下午14:40。报到地点: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506会议室(中山市南区街道城南二路1号)。
2.中医师岗报到开始时间:1月7日下午15:30;抽签开始时间下午15:40。报到地点: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503会议室(中山市南区街道城南二路1号)。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者缺一不可)到指定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抽签。
2.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3.请考生认真阅读《面试考生须知》(见附件)。
联系电话:0760-88895103,联系人:陈小姐
附件:1.笔试成绩及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面试考生须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1
附件2
一、考生请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预留足够时间,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二、考生须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与考场安排,在面试当天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者缺一不可)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抽签。
三、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生不得穿、佩戴本系统或单位统一制发的服装、徽章参加面试。
六、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考生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七、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八、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评委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评委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考生对评委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评委重新念题。
九、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后离开考场。
十、进入面试室的考生须带齐随身物品,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一、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