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海:
你(单位)于2025年1月13日,在中山市南区兴南街海粤洱境小区旁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一案,本机关(单位)于2025年7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区执城罚字[2025]41号)。由于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