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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07 分享:

  本机关于2024年08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区执环(罚)字〔2024〕011号、粤中南区执环(罚)字〔2024〕012号)。经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事实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区执环(罚)字〔2024〕011号、粤中南区执环(罚)字〔2024〕012号)。



  中山市南区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