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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3-12-11 分享: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工作方案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消除隐患人人参与”的安全生产氛围,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市农业农村局决定于 2023年12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

  执法一科:负责统筹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的受理、交办工作;汇总统计有关举报的数据和工作台账,负责本活动举报奖励的发放工作。

  各行业主管科室(单位):指导监督各镇街查处相关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整改。

  (二)镇街农业农村部门

  具体负责交办的举报线索查处和整改,上报有关台账、数据。

  三、受理范围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受理群众对渔业、农机、农药、畜牧兽医及农村沼气等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举报投诉。主要包括如下情形:
 (一)渔业方面
  1.渔业船舶未办理登记、捕捞手续,并未依法取得相关证书的;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职务船员或普通船员的;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的。
  2.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船舶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重要设备、部件的或者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
  3.渔业船舶非法载客和从事载货运输的;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
  (二)农机方面
  1.未取得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质,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驾驶(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2.未取得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资质,擅自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的;驾驶(操作)已报废或者拼装的农业机械的;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3.使用伪造、失效的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转借、涂改、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
 (三)农药管理方面
  1.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假农药或者生产劣质农药的;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2.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经营假农药或者劣质农药的;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的;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行为。
(四)畜牧兽医方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检验用危化品未有效规范管理的,灭火等消防设施不完整、失效的;生产车间未安装防爆装置的,除尘设备未正常运行,传动装置未设置安全措施的。
 (五)农村沼气方面
  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

  (六)其他方面

  农业领域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 举报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

  (二)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

  (三)已经受理的举报,单一举报人在活动期内重复举报的;

  (四)其他不属于本活动所指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

  五、下列情形不属于本办法奖励的范围

  (一)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查处的举报;

  (二)匿名举报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已发现并正在解决的;

  (四)市镇农业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参加本次“随手拍”有奖活动的举报;

  (五)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六)活动期间,单一举报人举报超5次以上部分。

  六、经费安排及奖励标准

  (一)经费安排:本次活动预算总经费3万元(3万元以内实报实销),所需经费从市农业农村局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奖励标准:举报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具体清楚、线索明确,经核查属实,给予同一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首位举报人奖励100元。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一举报人对同一事项多次举报的,只奖励一次。

  七、活动流程

  (一)受理程序

  1. 受理邮箱:zsnyncjzfyk@126.com。

  2. 受理要求

  (1)相片证据:举报人拍摄至少2张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照片(其中1张远景照片,须能显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地点和周边环境;另1张近景照片,须能显示整个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具体情况)。

  (2)文字说明:填写文字说明要含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发生地点、拍摄时间、问题简要描述、举报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在举报内容后备注“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

  (3)举报要求:在活动期间内发送至指定受理邮箱。举报内容不在我局的监管范围内,且属于其他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由我局告知举报人到相关部门举报。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故意捏造、扭曲事实进行诬告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查处流程

  1. 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人员收到市农业农村局转交的举报信息后,应尽快安排人员到达现场核实并依法查处。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线索,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移交属地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做好移交和查处情况反馈的记录,并将相关线索移交情况上报我局执法一科备案。

  2. 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初步现场调查取证,查实涉事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责令限期改正的,当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初步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处罚。

  3. 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不承认违法事实且执法人员无法取证核实的,执法人员在现场拍摄相片备存,并在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查处台账(附件2)中登记相关情况。

  4. 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填写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奖举报查处台账、汇总台账及奖励呈批表(附件2、3、4),于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台账报送我局执法一科。

  (三)奖励流程

  1. 我局执法一科于活动结束后,根据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填写查处台账、汇总台账及奖励呈批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填写奖励呈批表(附件4),列出奖励名单并附相关查处资料。

  2. 按规定定期发放奖励金。对于经核查属实的举报线索,给予同一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首位举报人100元奖励(中山壹加壹公司面值100元购物卡奖励)。

  八、奖金发放操作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中山壹加壹公司代发奖金(购物卡),并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获奖发放名单至壹加壹公司,获奖的举报人员只能选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兑奖。

  方式一:举报人上门兑奖

  壹加壹公司在兑奖期间(2024年1月6 日—2024年1月31日)安排好工作人员做好信息核实、奖金(购物卡)发放、签收工作。其中信息核对包括:核对举报人员身份证原件、姓名、电话,并且身份证必须由壹加壹工作人员拍照留底。

  方式二:发放电子现金券

  已开通壹加壹公司电子会员的举报人员可选择此方式,兑奖期内,市农业农村局提供1份奖金发放名单表给壹加壹公司,由壹加壹公司以电子现金券形式充值到举报人员电子会员账户上。

  举报人员登陆电子会员小程序,即可查看电子券,在壹加壹公司收银台支付时,选择“微信”支付方式即可使用。

  方式三:快递方式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到店领奖,且举报人员无壹加壹公司会员账户的,可由壹加壹公司通过快递方式送达。

  九、本活动方案由中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表:1.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随手拍”有奖举报受理登记台账

  2.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随手拍”有奖举报查处台账

  3.镇街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随手拍”有奖举报查处情况 汇总台账

  4.镇街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随手拍”举报奖励呈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