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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街道建筑业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03 分享: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企安商”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行业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建筑业行业发展环境,推动南区街道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南区街道且分别具备如下资质: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

  (2)施工单位分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3)市政公用工程(路桥)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分一级、二级、三级资质;

  (5)在中山市住建局诚信平台进行备案。

  (二)本办法包括房建企业、路桥(市政)企业和园林绿化企业三大类,符合如下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南区街道且近4个季度内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得分均在合格以上;

  (2)纳入统计产值增长性呈正增长;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存在失信行为但已完成信息修复;

  (4)申报日前一年内未违反相关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5)未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侵犯消费者权益等情形。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文明生产费和危险性较大方案措施,近三年无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四)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且近三年无发生劳资纠纷。

  (五)承诺不违法分包,不肢解工程,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六)工程验收质量均合格,近三年无发生质量事故。

  二、有如下突出贡献的情形,优先考虑

  (一)上年度税收贡献额500万元以上的;

  (二)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

  (三)在职员工具备正高职称5人以上或博士学历3人以上;

  (四)具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五)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广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达1万㎡以上。

  三、“白名单”企业资格申报程序

  (一)根据自愿报名原则,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即可如实填写《南区街道建筑业“白名单”申请表》(附件),附上证明材料报到南区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二)南区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根据企业提供的《南区街道建筑业“白名单”申请表》,按照成长性好、管理规范优先原则认真审核,将产业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高、信用记录优的企业择优推荐上报南区街道办事处。

  (三)南区街道办事处核实后对企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政务网正式公布。

  四、“白名单”企业管理

  “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调整一次,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公布“白名单”企业。凡“白名单”企业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行业管理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等情形,不再满足本办法规定,由南区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将其移出“白名单”,如有存疑可向南区街道办事处反馈并进行申诉。

  本办法由南区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南区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