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

中山市南区街道办事处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2-08-19 分享: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劳务违法案件,本机关已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中山市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市城南一路218-226号)办理。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郭嘉明     联系电话:0760-88893291



中山市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17日


序号

案件编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决定书文书号

决定书送达时间

所公告文书号

处罚金额(元)

1

粤中南区执交[2021]5号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粤 中 南 区 执 交 罚 字 [2021]3 号

2022.2.14

粤中南区执人社催字[2022]1号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