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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0年度《南区上规上限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3-08 分享:

       各有关企业:

       为培育南区街道企业增长主体,促进一批具有发展活力、增长潜力、竞争实力的企业纳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统计单位,全面提升发展水平,根据《南区上规上限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文件精神,请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相关表格可于中山市南区街道政务网站自行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s.gov.cn/nqbsc/)或联系南区街道经科局。各企业须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并附上相关申报材料于2021年4月15日前提交到南区街道经科局统计办,地址:中山市南区街道城南二路1号七楼729室,咨询电话:23337188,具体联系人:何小姐、张小姐

       附件:《南区上规上限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中山市南区街道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

2021年3月8日

南区上规上限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培育南区企业增长主体,促进一批具有发展活力、增长潜力、竞争实力的企业纳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统计单位,全面提升发展水平。根据《关于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工程的实施意见》(中府〔2014〕46号)、《中山市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中发改〔2014〕2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区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上规上限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区办事处批准设立,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资助我区企业上规上限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额度每年由区办事处下达。

       第三条  专项资金扶持资助的对象是注册地址在南区辖区范围内,依法经营、按章纳税、财务管理规范、按照程序和要求已批准新进入国家统计名录库,并按时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各种报表的“四上”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第四条  专项资金扶持资助的标准

       (一)每年对申报并纳入全市规上限上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新增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

       (二)扶持资助依据以统计数据为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每年第一季度向区经信局提出申请上年度的扶持资助,提交企业上规上限扶持资助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前年度及上年度的统计年报表、身份证复印件,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以上申请材料由区经信局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审核,区经信局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确认扶持资助方案上报区办事处同意后,拟扶持资助名单将在南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完毕确认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分局进行资金拨付。

       第六条  拟扶持资助名单在公示期间,有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争议或者投诉的,可向区经信局提出:

       (一)经信局根据申诉人提供依据和理由,对存在争议的扶持资助项目展开调查和材料复核 ,调查结果将在十个工作日内给申诉人予以答复。

       (二)争议的扶持资助项目在调查后,符合扶持资助条件的,区经信局将调查结果上报区办事处作最终审定。

       (三)争议的扶持资助项目在调查后,发现不符合扶持资助条件的,区经信局将调查结果上报区办事处,并提请撤销扶持资助资格。

       (四)调查中,如发现有企业或个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上述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区经信局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或个人专项资金申请。

       第七条  本制度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起之日实施。

       (发文日期:2015年9月15日)

       附件:企业上规上限扶持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