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柴贵亭
身份证号码:41138119820829****
住址:河南省邓州市林扒镇周西村团结20号
2023年3月7日下午,执法人员对中山市创贵五金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作为中山市创贵五金经营部的主要负责人,存在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本单位于2023年6月1日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大写)肆万伍仟圆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已于2023年6月7日向你送达了《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民众应急执罚〔2023〕4号),要求你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银行。因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将罚款人民币(大写)肆万伍仟圆整,¥:45000.00缴纳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定银行,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直接、留置和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民众应急执催告〔2023〕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办领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30日内领取的则以实际签收日为送达,逾期则以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春兰、张德宇
联系电话:0760-85168266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民众街道办事处大院内
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