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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民众市监执处听告字〔2022〕008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5-17 分享:

  名称:香港顺利(控股)有限公司驻中山办事处

  注册码:企外粤中驻字第200046号

  住所:中山市民众镇塘边路8号

  本单位于2022年4月7日对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及时报送年度报告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国家规定的期限向登记机关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2日被我单位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拍摄提取的照片、《限期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公告》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的规定。

  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及时报送年度报告,经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改正,结合你单位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符合从重处罚情形。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登记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田科谊(T229193)、张锦斌(T229059)

  联系电话:0760-87866615

  单位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俊景路12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民众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