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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8-21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经民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以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需完成备案:

  (一)殡葬服务代理(包括殡葬中介服务、“白事先生”等相关服务);

  (二)殡葬用品代购(销售);

  (三)殡葬策划主持(包括丧事礼仪指导、告别仪式主持等);

  (四)殡葬信息咨询;

  (五)其他殡葬相关服务活动。

  二、备案时间

  (一)集中备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集中受理辖区内现有从业组织和个人的备案申请,市殡葬管理中心应当在收到完整有效的资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

  (二)新增备案。通告发布后新从事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当自开展服务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三)变更及注销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备案;终止服务的,应在终止服务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三、备案材料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服务备案表(组织)(附件1),一式两份;

  2.殡葬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附件3);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5.从业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6.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附件4)。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服务备案表(个人)(附件2),一式两份;

  2.殡葬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4.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附件4)。

  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由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相关组织和个人持备案材料,前往市殡葬管理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沙石公路 10 号民政综合楼 B 栋 1 楼,联系电话:0760-88806109)提交备案申请。市殡葬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审核通过后,正式予以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信息公示。完成备案的组织和个人信息,将在市民政局官网、市殡葬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各镇街官方渠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合规经营。已备案的组织和个人应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自觉接受民政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各镇(街)民政部门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从业主体予以宣传推介;对未备案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殡葬服务备案表(组织)

             2.殡葬服务备案表(个人)

             3.殡葬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

             4.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中山市民政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