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经民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以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需完成备案:
(一)殡葬服务代理(包括殡葬中介服务、“白事先生”等相关服务);
(二)殡葬用品代购(销售);
(三)殡葬策划主持(包括丧事礼仪指导、告别仪式主持等);
(四)殡葬信息咨询;
(五)其他殡葬相关服务活动。
二、备案时间
(一)集中备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集中受理辖区内现有从业组织和个人的备案申请,市殡葬管理中心应当在收到完整有效的资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
(二)新增备案。通告发布后新从事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当自开展服务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三)变更及注销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备案;终止服务的,应在终止服务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三、备案材料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服务备案表(组织)(附件1),一式两份;
2.殡葬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附件3);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5.从业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6.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附件4)。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服务备案表(个人)(附件2),一式两份;
2.殡葬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4.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附件4)。
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由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相关组织和个人持备案材料,前往市殡葬管理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沙石公路 10 号民政综合楼 B 栋 1 楼,联系电话:0760-88806109)提交备案申请。市殡葬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审核通过后,正式予以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信息公示。完成备案的组织和个人信息,将在市民政局官网、市殡葬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各镇街官方渠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合规经营。已备案的组织和个人应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自觉接受民政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各镇(街)民政部门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从业主体予以宣传推介;对未备案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殡葬服务备案表(组织)
2.殡葬服务备案表(个人)
3.殡葬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
4.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中山市民政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