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山市“香山长者饭堂”建设运营补助实施方案(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反映。
中山市民政局
2026年7月6日
(联系人:陈启枢,联系电话:88301633)
中山市“香山长者饭堂”建设运营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为持续深化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全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规字〔2024〕2号)精神,按照《中山市“香山长者饭堂”建设行动方案》(中府办函〔2023〕105号)、《中山市“香山长者饭堂”建设管理规范》(中民福字〔2024〕1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落实运营扶持政策,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出台针对性激励措施,充分发挥建设运营补助资金的激励作用,综合考量长者饭堂建设情况、助餐服务质量及老年人满意度等核心情况,给予运营补助,切实调动市场参与积极性,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年助餐服务领域。不断完善“政府补一点、集体凑一点、企业让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促进我市老年助餐服务持续、稳定、优质发展,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建设运营补助资金结合长者饭堂的实际建设水平、运营情况和服务质量等因素,依申请审核发放,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在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
1.坚持公益定位,由政府或社会出资建设、运营,为60周岁及以上老人提供助餐服务。
2.严格按照《中山市“香山长者饭堂”建设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完成建设,并符合:
(1)按照“15分钟服务圈”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资源情况、服务半径范围等因素,合理布局设立。
(2)场所建筑物质量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产权清晰。就餐区域面积和人均面积应满足实际需求,其他区域设置应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要求,场所设施设备应满足老年人适老化和无障碍需求。
(3)食品安全卫生满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求,重视膳食营养搭配和食品留样工作,持续做好老年人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等。
3.对外运营服务满3个月,且运营期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服务投诉或违法违规记录;
4.供餐日日均就餐量达30餐(次)或以上,以现场核查之日前90日内的日均就餐人数作为核定依据;
5.符合“香山长者饭堂”建设运营补助核查标准(详见附件1),运营管理、设施设备、服务提供等各项指标均应达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自开办以来,未有因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问题被处罚的情况。
(2)现场制餐、分餐和配送供餐单位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资格,并在有效期内,食品安全操作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3)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系统,监控系统能不间断录像且保持7天以上记录;在老年人就餐区、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场所设置应急医疗药箱。
(5)与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助餐方式及价格、服务时间、食品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资助方式、退出程序、违约情形等。
6.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补助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补助对象,给予一次性建设运营补助10万元。
四、审核组织与实施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市“香山长者饭堂”建设运营补助资金发放组织实施工作,会同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审核。各镇街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日常监督及补助资金的中转拨付工作。
(一)核查形式
采用“现场核查+资料审核+满意度复核”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1.现场核查。专项工作组实地查看场所建设情况、设施设备配置、食品安全管理、服务环境适老化改造等;
2.资料审核。核查运营台账、就餐记录、财务凭证、员工资质证明、食品安全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3.满意度核查。通过现场随机访谈方式,对就餐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记录需优化改进事项并持续跟踪,确保调查结果真实有效。
(二)工作程序
1.资金申请。申请单位填写《中山市“香山长者饭堂”建设运营补助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核查内容相关佐证材料至所在镇街民政部门,镇街民政部门完成初步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基本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市民政局;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正或说明理由。
2.审核公示。市民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项工作组完成核查。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专项工作组开展复核调查,并将结果反馈异议提出人。
3.审批公告。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查不成立的,市民政局出具审批意见,并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告,接收社会监督。
4.资金拨付。经审批通过后,市民政局将补助资金按相关程序拨付至申请单位所在镇街,再由镇街拨付至相关单位。
(三)资金监管
1.补助资金为中山市红十字会专项捐助资金,受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持续跟踪监督,务必专款专用、透明合规。该资金主要用于长者饭堂建设运营管理,亦可凭购置发票抵扣长者饭堂开办期间相关设施设备的购置资金,抵扣金额不得超过总补助资金的60%。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1)制餐、保温、制冷、饮水、紧急医疗设施添置、更新,
(2)卫生间、门前走廊、室内桌椅、轮椅拐杖等适老化设施添置、维修、改造;
(3)监控系统、紧急呼叫铃安装;
(4)水电气、租金、网络等费用支出等。
禁止用于以下事项:
(1)员工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补助、过节费、慰问品等人员薪酬福利发放;
(2)股东分红、利润分配、增资扩股等投资经营与利润分配;
(3)资金出借、偿还债务、购买金融产品等截留、转移、挪作他用。
(4)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的支出。
2.获补助单位应建立专门的补助资金使用台账,单独核算,保留相关支出凭证(如发票、合同、付款记录等),以备核查。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镇街民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3.各镇街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获补助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镇街民政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汇总辖区内所有获补助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民政局。获补助单位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用于禁止事项的,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资格,并要求全额退还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二)原《中山市“香山长者饭堂”星级划分与评定实施指南》同时废止;原《中山市“香山长者饭堂”建设行动方案》对每个“香山长者饭堂”示范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再执行。
附件:1.中山市“香山长者饭堂”建设运营补助核查表
2.中山市“香山长者饭堂”建设运营补助申请表
3.中山市“香山长者饭堂”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