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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组织档案查询工作指引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8-14 分享:

  根据民政部、国家档案局《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0〕101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国家机关或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当事人、律师、其他诉讼代理人、其他单位、组织和公民因工作需要查询全市性社会组织档案,请按以下方式并提供相关材料办理:

  一、国家机关或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询档案,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原件(一式一份)。介绍信请载明所查询档案的社会组织名称(全称)、查询档案的内容、用途、经办人姓名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

  二、社会组织因工作需要查询档案,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社会组织介绍信原件(一式一份)。介绍信请载明查询档案的内容、用途、经办人姓名等;介绍信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模板详见附件,供参考)。

  (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

  三、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自行调查取证查询档案,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证明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一式一份)。说明或公函请载明所查询档案的社会组织名称(全称)、查询档案的内容和用途、经办人姓名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并提供律师执业证原件现场核对。

  四、当事人和除律师以外的其他诉讼代理人根据案情的需要查询档案,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由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查阅档案的说明。说明请载明所查询档案的社会组织名称(全称)、查询档案的内容、用途,经办人签署姓名和日期(一式一份)。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一式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

  档案查询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0号中山市民政局三楼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0-88267801、0760-88334163


  附件:×××××档案查询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