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对有关社会组织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 6月20日起(具体时间由检查单位电话通知)。
二、检查对象
抽查150家我市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对有关社会组织2017年度财务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是否按规定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对应的会计报表;
(2) 获得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人员劳务成本、项目活动经费、其他费用等是否合理;
(3)是否严格按照核准备案的会费标准收取会费;是否有代收政府行政性收费,如有,是否严格按标准收取;除会费外,是否有向企业强制性收取费用。
(4)是否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并严格执行,财务开支审批是否规范;
(5)会费票据、捐赠专用收据以及其他财务收支凭证管理使用是否规范;
(6)是否存在利润分配或变相分配的情况;
(7)是否有国家公职人员在协会任职或兼职。如有,是否有领取报酬;
(8)是否有获得境外资金资助。如有,是何境外组织资助,资助多少金额。
四、检查要求
本次检查分别委托中山市香山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负责。各有关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委托机构开展检查,按照其要求准备材料,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隐瞒、伪造。
附件:1、中山市2018年社会组织财务检查受检单位名册
2、受检单位应提供资料清单
3、声明书(样式)
中山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0日
(市民政局联系人:甘丽君,电话:88267801,中山市香山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武晓梅,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秦长虹,电话:88380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