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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集中供养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广东省民政厅网站 发布日期:2025-08-11 分享:

  市民政局制定了《中山市集中供养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保障我市孤儿合法权益,鼓励促进有自理能力的孤儿自立自强、回归和融入社会,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2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孤儿成年后安置应坚持的原则,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是安置前评估。明确了对儿童福利机构内即将年满18周岁的孤儿进行健康状况等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社会化安置。

  第三章是社会化安置。明确了社会化安置对象补助期为5年,社会化安置补助包括基本生活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租住房屋费用、安置必需品购置费用。

  第四章是集中安置。明确了孤儿成年后无法实现社会化安置的,由儿童福利机构转至市社会福利院管理。

  第五章是监督及管理。明确了孤儿成年后社会化安置所需要的社工专业服务,采用个案跟踪的方式更具有针对性、及时性。

  第六章是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部门及生效期限。

  三、预期政策效果和影响

  《中山市集中供养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的制定,有利于促进有自理能力的孤儿自立自强、回归和融入社会,切实保障我市孤儿合法权益。


  政策原文:http://www.zs.gov.cn/mzj/zcgw/gfxwj/content/post_2539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