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支持企业融资扶持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中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金〔2022〕92号)已于2022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政策扶持对象为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2023年2月下旬,政策资金运营机构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金控”)来文反映,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学校、医院类机构等经济组织也有“过桥转贷 ”需求,提出扩大融资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对象范围的意见。
针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经济联合社、医院、学校等实体经济组织存在的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转贷过程中容易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情况,市金融局立即研究扩大过桥转贷资金池覆盖面,出台了《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支持企业融资扶持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政策扶持对象从企业、个体工商户扩大至各类实体经济组织,扩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联合社、医院、学校等,更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扶持作用。
二、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三)《中山市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
(四)《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2023年拼经济促高质量发展惠企政策十五条的通知》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扩大扶持对象范围
在《中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金〔2022〕92号)基础上,扶持对象从企业、个体工商户扩大至各类实体经济组织,扩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联合社、医院、学校等。
(二)其他条件
其他条件按《中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金〔2022〕92号)执行,具体如下:
申请条件:符合合作银行续贷条件,合作银行同意续贷,且银行同意为申请人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和承诺保证融资专项扶持资金安全。(目前合作银行有:中山农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山分行、广发银行中山分行、平安银行中山分行、华兴银行中山分行、华润银行中山分行、广州银行中山分行、建设银行中山分行、浦发银行中山分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农业银行中山分行、中信银行中山分行、东莞银行中山分行、光大银行中山分行、工商银行中山分行、华夏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小榄村镇银行、古镇南粤村镇银行,共19家银行)
资金使用额度:单笔融资专项扶持资金使用额度不设上限,但应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以内,优先保障续贷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贷款。
收费标准:资金使用前二日的日综合费率为0.1‰;超过前二日部分的日综合费率为0.4‰。
资金使用流程如下: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