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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执法保畅通!黄圃镇全力做好春运工作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2-14 分享:

  2月13日,黄圃镇党委书记梁泳辉率队深入一线,开展春运执法督导,要求相关部门压实责任,全力做好春运工作,筑牢安全屏障,保障春运安全畅通平稳运行。镇领导郭俊宇以及黄圃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镇城建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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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运以来,黄圃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联合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展多次设卡查车行动,共派出执法人员40人次,针对客车、货车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共检查车辆60多辆次,立案查处超载超限运输违法案件2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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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遵纪守法,平安出行。杜绝非法营运、超载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出车前要对车辆的油、电、轮胎及灯光等进行检查,避免车辆带病上路。开车时避免接打电话及抽烟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项: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从事超载超限运输,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要求超载超限车辆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