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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习俗

信息来源: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4-01-03 分享:

      一、婚姻习俗

     明代、清代以至民国,男婚女嫁皆恪守封建礼教,全由父母作主,即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黄圃人俗称为“盲婚哑嫁”。这个时候,有许多婚姻弊俗。如:童养媳、守清(俗称“嫁鬼”)、蓄婢、纳妾、守寡、冥婚等。

     一般婚嫁习俗,基本上按“三书六礼”的程序。“三书”:聘书、礼书、迎亲书。“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男的长大需要结婚时,由父母觅媒物色适龄少女,约定男方在某个场合,窥看女方的身材相貌,俗称“相睇”。等到双方家长都有意思了,便互相调查对方前三代人的道德、生活、健康以及家庭情况,俗称“查家宅”。男方向女方提亲(即纳采),等到双方都同意了,由女方父母向男方开具礼单(即礼书),通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谈妥后,由女方父母用红纸把女儿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时写清楚,由媒人送往男家,俗称“送年庚”又称“出年生”(即问名)。再由男方择定日期,准备“好意头”的礼物、“利是”、庚帖等送到女家,作为订婚依据,俗称“过文订”,又称“换利是”仪式(即“纳吉”)。写结婚证书(即“聘书”)。订婚之后,由男方请“八字”先生择定迎娶的良辰吉日,托媒人通知女家,俗称“送日”(即请期)。“送日”后至迎娶前男家将聘金、海味、毛鹅、金猪、米酒、糕点、椰子一对、蜜枣、糖莲子、茶叶、芝麻、礼饼等送往女家,俗称“过大礼”(即纳征)。女方即回赠煎堆和松糕,两支莲藕(寓意“佳藕成双”)。男方确定婚礼当天的迎亲程序,书面形式通知女方,称送“日章”(即“迎亲书”)。女家父母即向女儿告知出嫁日期、夫家姓氏等,俗称“知日”。同时,通知女儿平日的挚友、姐妹、于出嫁前登门与出嫁者哭嫁数天,俗称“落床”。姐妹轮流用咸水歌、高棠歌等民间曲调倾诉父母养育之恩、姐妹手足之情称“哭嫁”。

    正喜之日,男称“加冠”,女称“出阁”。

    正喜之日前一天晚上,要找一些时运好,儿孙多的老人为新郎嵌新床。夜半,男家要为新郎“上字”,即结婚时给新郎另定一个名,叫“字”。

    正喜之日凌晨,新郎向父母跪拜,由父母把帽子加在新郎头上,俗称“加冠”。傍晚,男家备好大红花轿,灯笼,鼓乐等随新郎前往女家迎娶新娘,谓之“亲迎”。

    新娘请时运好的人做“穿衣伴娘”梳头,然后身穿大红凤服,头戴凤冠,脚穿红色花鞋,坐上花轿,吹吹打打抬往男家。新娘例有“颂嫁姐”,即临时雇用的女侍从又称“大妗姐”陪同,随时提点和照顾。

    女家要将新娘的嫁妆抬往男家。嫁妆有棉被、床褥、枕头、衣服、木柜、房中台椅、神前香案、刀、剪、尺、筷子、碗碟、茶杯,一切家庭用品,应有尽有。富有者还有金饰、侍婢陪嫁。

   “拜堂”时,新娘和新郎在大厅序立,先拜天地,后拜祖宗,行三跪九叩礼。最后依次向翁姑、尊长、亲属敬茶。“拜堂”后,由“颂嫁姐”引新娘入房。

    新房内布置全新,灯火通明。例有“玩新娘”,参与者多为新郎平日挚友,如遇恶作剧者,更多出难题,戏弄新娘。直到深夜,由老前辈出面打圆场,方才作罢。然后,送新人入房,谓之“洞房”。

     翌日,由女方姐妹、姑嫂等携带点心,粥等“渡水饭”到男家探望新娘,谓之“探新房”。

    第三天清早,新娘向祖宗、翁姑敬茶后,新郎随新娘回娘家,称为“三朝回门”。随行有各种饼食,礼物及金猪。据说男家送金猪,承认新娘是处女。新郎先拜祖先,后向岳父母及各长辈敬茶行礼,送上每户一礼猪肉、生果、桔以示以后互相交往。女家挚亲及新娘挚友、姐妹以生果、饼干、糖果摆茶会接待,称“待新女婿”,留新女婿食晚饭,回赠一对有根有叶的甘蔗、生菜、葱、桔。

      至于黄圃地区附近农村的婚嫁礼节,与黄圃城区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迎接新娘时不用大红花轿,而是用木船经水路运载。同时,也不用鼓乐,在新娘下船时,以一人在岸上敲铜锣,所有姑嫂则齐集岸边,唱咸水歌、高棠歌,向新娘祝福。还要男方会友与她们对歌。

     民国中后期,男女婚嫁习俗已有所改变。有些青年男女,双方对自己的终身大事,已有选择的权利。虽然仍由父母主持子女婚事,但最后决定权却在于子女。结婚仪式已一改以前的繁文缛节,废除花轿、鼓乐,改用较为文明的婚礼。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婚姻法,婚礼仪式从简。

     1、北头坊黎、何二姓不对亲  清代初期,北头坊(今镇一村)最大的姓氏,本属亲家的黎、何二姓,因为口角相争,此后有近200余年没有对亲。

     据年近90岁的何明棠老人说:传说当时何氏有一位老妇人,遗失一屋契,硬说其一黎姓媳妇盗取,二人口角相争,变成两亲家对口辱骂,引来两姓族人围观。何氏老妇愤怒,立誓死后不过黎家(即黎氏大宗祠一路段,今四队),嫁娶也不经此地。(以前喜、丧事是必经之道)。不久,何氏老妇去世。

    后何氏有人不理会老妇之言,红白事照样走黎氏大路,但间中有人因而家中出意外事发生,逐生邪念,谓何氏老妇显灵相难之故,更有巧舌之人从中惑众,造成清朝中期到民国初期的200年间何氏的喜事白事都决不经黎氏大宗祠此路,直至新中国成立后人们信仰科学,才消除此旧俗,何、黎对亲者日众。

     2、北头姑舅表亲延续370多年。黄圃有此俗语:一代姑,二代表,三代嘴渺渺,四代见不呌。

    此俗语意思是作为亲戚后人,会代代渐疏远,逐渐到不相识。可是北头何氏(镇一村何氏大宗祠)与现今顺德区容桂镇容里社区关姓的表亲关系,却延续三百七十余年。每年的清明祭祖,正月十五的花灯会及两姓之民间喜庆节日,总会相互邀请作客,欢聚一堂,详谈表亲情意。

     81岁的老人何云培说:早在明代崇祯八年(1636年),黄圃北头一何姓女子出嫁到顺德容里一关姓人家,姑舅之间十分和好,经常来往,亲密无间,各自儿女亦继承家风。关氏屡见何氏(舅表)亲如兄弟,同甘共苦,征得何氏长辈同意,关氏后人将先祖考南堂关太府君与妣淑德董氏安人在何氏大宗祠右侧(约100米)后之北头岗择地安葬立碑。此后,370多年来,何、关两族人清明均来祭祖,均献上丰厚祭品。民间喜庆节日,两姓人亦互邀作客,维系至今。姑舅表亲代代相传,世间罕见。(现有文物古墓15号为证)

     3、黄圃的“姑婆”。自少女至终身,永守贞节,为之“姑婆”。过去黄圃的“姑婆”,各人都有手艺,一般是做“颂嫁姐”(被临时雇用服侍新娘的女待从)及以为女性梳发(辫)、结髻、弹头、修眉、粉扮等服务性的劳务为生。有些“姑婆”还到省城甚至港澳地区打工,一般是到别人家当女佣人。“姑婆”一生朴素勤俭,独居门户。

    还有的“姑婆”无手艺,无口才,只能专为办丧事的人家临时做杂工,如燃烛、烧香、冥纸、提白灯笼、打扫卫生等。这样的“姑婆”平时一般不串门。

    “姑婆”去世,被称作“静女”。

 

二、生育习俗

明清及民国时期,黄圃地区没有医院,妇女生育,一般都由“接生婆”来接生。婴儿平安出生后,有一定的风俗。

三朝煮鸡酒。婴儿出生后第三天,煮鸡酒拜祖宗,同时送鸡酒给外公外婆。

二十朝后煮大酒。用金针菜、木耳、姜丝、鸡、瘦肉片煮酒,送给叔伯婶姆及兄弟各家,至满月前,亲友携猪蹄或鸡、一方布料或衣服、褛被等婴儿用品到贺。

满月酒。婴儿出生后一个月时称满月,又称出月、弥月。多设酒宴庆贺。满月为婴儿剃头,洗头盆水里放一只熟鸭蛋,表示“有王管”,孩子听话。当天外公外婆送全套衣帽、孭带、褛被、玉(或银)手镯等。主家则送红鸡蛋、红面包及酸姜片给亲友,表示宴请。弥月宴席上必有猪蹄煲姜、红鸡蛋、酸姜片等,据说食过席上的红鸡蛋,会与婴儿好缘分。

 

三、祝寿习俗

黄圃地区,民间多在虚龄31岁时开始做生日酒宴,以后除51岁外,逢一为“大生日”,61岁以上称大寿。贺生日的礼物包括两盒面(或饼)、两支酒及红包等。岳父母要为女婿做第一个大生日,贺礼必有一条裤,表示大富大贵。乡间还有“男做出一,女做齐头”的讲法。

黄圃习俗,长者年满60岁,各亲友要登堂祝寿。祝寿的人要向寿星敬送“寿仪”。祝寿仪式隆重,老人夫妇坐在正厅当中,让子女、儿媳、亲属、戚友,双双跪拜,并向老人致以祝福的吉祥语句。主家要备办许多用面粉做成淡红色、面上印有寿字、形象桃子的包点,称为“寿桃”。有的,则用金色铜片做成一对对寿桃。还用红线绳串上铜钱,每十个铜钱穿成一串,称为“寿钱”。主家还要为老人预做新的服装,以便生日那天穿着,称为“寿衣”。当家人、亲属向老人祝寿完毕,即每人分发“寿钱”一串,共吃“寿桃”。下午还得摆设丰盛的“寿筵”,答谢亲朋的祝贺。

黄圃习俗,老人自60岁开始称为寿,以后每隔10年,都要隆重祝寿一次。但91岁后,则不再搞祝寿。

 

四、丧葬习俗

清代以至民国,黄圃人称丧事亦如其他地区一样,称为“白事”,但也有其独特的风俗。凡有丧事发生,主家先把大门拆下摆在门口,即用讣文告知亲友,亲友要亲到吊唁,并向丧家馈送奠仪,俗称“被金”,也有致祭幛或挽联的。

黄圃治丧习俗,以土葬为主。富有官家丧礼隆重,八人扛棺,送殡队伍长达百丈,僧尼道士结队同行,称 “风光大葬”。

  殡殓之日,当河水涨潮时由死者的长子捧水盆,其余子女按长幼顺序,先男后女随行,到附近河边,以钱币投入河中,用盆盛上一些水,折回家中,俗称“买水”。若遇无水涨的,要提早一晚寄水,即先放盆于河边埗头。忤工将这些水为死者洗涤身体,换上新衣。出殡时,由死者的侄儿(俗称“司书侄”)先行,沿途散发纸钱,长子手捧灵牌香炉,头戴冠,身穿孝衣,肩扛孝杖,腰系白带,足登白布鞋。随后,喃呒先生为死者开路。紧接着,鼓乐哀奏,亲友们男先女后随灵柩至半途,由主家各发“利是”一封,送殡之人折回。

死者下葬后,设灵台于家中供奉。从死者死亡之日起,第七天称为“头旬”,也称“头七”。富有之家多有前一晚起巡时开始延请僧侣道徒为死者“打斋”超度。以后,每隔七天为一个“旬”。三旬,乃悼念死者最为隆重的日子,亲友们又得再向死者家属致赙仪,称“宝烛金”。一直至七七四十九天,谓之“完七”。之后,孝子才能剃头理发。满一年后,除去“灵台”,俗称“上神台”。

设寿宴。高寿者死后,送葬完毕,丧家多设晚宴,酬谢宾客。这种宴会称之为“英雄会”,赴宴者还向丧家取一陶瓷碗盛些席上饭或包点带给家人吃,认为吃了这种碗盛的饭菜能长寿。办完丧事之后,丧家还给每个子孙、司书侄分发碗、筷、刀、“利是”等表示分孝。

以上丧葬仪式,行之于中上生活水平的家庭。家境贫寒的劳苦大众,在殡葬方面不会如此隆重。人死后,多以薄棺收殓,草草了事。一些生活赤贫,朝不保夕的人家,人死后只用草席裹尸下葬了之。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大力改革丧葬习俗,制止封建迷信活动。1999年全镇全面开始推行火葬。如今,若干旧俗仍有保留。

 

五、居家习俗

1、服饰。民国时期,黄圃地区男的改穿中山装,戴毡帽,夏天戴通帽,足穿布鞋、胶鞋。妇女穿短袖或大口袖、四边镶有花边的长度较短的大襟衣,下穿中短裙或旗袍。足穿绣花鞋、丝袜,高跟皮鞋。冬天用毛线织的围巾称为“颈巾”,老年妇女用“额蕴”系在额前。一般的男人妇女仍穿唐装,赤脚或穿木屐,戴竹帽,农村妇女用方形黑布裹头,称“津头布”,有红头绳扎辫,婚后梳散辫或束发髻,用有银元作装饰扣的黑布围裙裹在上衣前面,冬天穿夹衲、棉衣。

2、宅居。清代民国直至60年代以前,黄圃人以耕作以及水上运输为主,农村基本上在河涌两岸形成聚居点。宅居大多是茅房,俗称茅寮。茅房是用青竹、笏搭架,用禾稈草扎成一排排稈排盖顶,禾稈草拌泥挂在竹架上作墙。人多的搭间半或孖间,只有富有人家,才能住上砖木结构的平房。

新中国成立后,黄圃人的居住条件渐有改善。黄圃镇上居民的住宅以青砖、木结构的平房为主。一般前铺后居,富有的建三进深宅,每进之间有天井。第二进作住宅,一般设神后房作主人房。改革开放前,黄圃甚少楼房;改革开放后,始多二层楼房,风格有满堂楼、走马楼,屋顶有天笼,通风透光,下雨时要关天笼,经济好的住宅,建回字门口,有趟栊门。80年代后,住宅建筑便已新式化现代化。

黄圃人建房时习惯有兴工仪式,燃鞭炮“旺地”。新居入伙一般先净屋、安祖先神位、拜神,晚餐请亲朋戚友饮酒同贺。

拆旧屋建新屋前,先通知街坊邻里何时“蛮”(读第一声)龙口,让街坊做好准备,免怪责,街坊们会在门口插龙眼树叶,蛮龙口即先旧屋掀起几片瓦,然后选好日子拆屋。

 

六、墟市习俗

黄圃墟日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后期已有,墟场在现在的永直街一带,渐形成农历每月逢三、六、九日为墟期。

四十年代中期,由于人口不断增加,交易也较多,原场地太狭小,遂选择迁移到旧华南酒家后面一带,后又扩展到张沙咀一带。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口、经济交易不断扩大、增加,原先的交易场地又不适应需要,又寻觅到今影剧院附近一块大空地。这个场地有1200多平方,附近有不少店铺,如金生烟铺,均兴饼铺,荣栈猪肉铺、瑞源猪肉铺,江昌什货铺等。东面为旧当铺,北面为鱼塘,西面紧挨怡昌基路,墟期也还是旧例。

每逢墟期,墟场人山人海,喧闹非凡,除了有各种农副产品,日用杂货、生产资料、生活用品等,还有江湖卖艺等行业,如五六十年代时期的“麦健强”,“何炽南”等武术杂技团等。

此墟地运作到1958年后迁出,在六十年代后转换了数个地点办墟场,如昇平街到南边街、解放桥一带、永安街全路段、旧市场楼上、南坑路一带、新地门埒桥河边一带等。黄圃墟场是人们参与民间自由贸易不可或缺的重要场所,时至今日,黄圃墟期的交易还是一样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