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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山市内河涌管理规定>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9-11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山市内河涌管理规定》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市政府出台《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山市内河涌管理规定>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中府〔2023〕122 号,中府规字〔2023〕6 号),拟废止10份文件。现根据有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关于加强河道堤防管理确保行洪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府〔1998〕114 号)

  废止理由:文件实施已超过10年,且因管理形势变化已不再适宜作为当前行政管理依据。

  政策衔接:文件废止后,相关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运管﹝2023﹞135号)以及《中山市河道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执行。

  二、《中山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实施办法》(中府〔1999〕107 号颁布,中府〔2004〕39 号修改)

  废止理由:文件实施已过10年,相关管理措施已不再实施。

  政策衔接:目前全市22个镇街及23个市级部门均通过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现全过程网上办理,市司法局可在该平台按处罚金额、处罚种类、听证情况查询统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三、《中山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赔偿案件处理办法》(中府〔2001〕128 号)

  废止理由:相关制度已不符合当前行政管理实际。

  政策衔接:目前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已按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四、《中山市内河涌管理规定》(中府〔2002〕52 号颁布,中府〔2004〕64 号修改)

  废止理由:文件实施已过10年,相关管理措施已不再实施。

  政策衔接:目前相关工作按《中山市河道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执行。

  五、《关于修改中山市河道管理范围砂石堆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1〕165 号)

  废止理由:文件实施已过10年,相关管理措施已不再实施。

  政策衔接:管理工作按《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中山市河道管理办法》以及《中山市河道管理范围砂石场专项规划》执行。       

  六、《中山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办法》(中府〔2015〕134号)

  废止理由:已被新规定替代。

  政策衔接:替代政策包括《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 年版)的通知》《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督查督办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工作规定》。       

  七、《关于重申建设蓄水工程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中府办〔2007〕76 号)

  废止理由:已被新规定替代,文件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

  政策衔接:执行水利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修正)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八、《转发中山市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09〕20 号)

  废止理由:相关工作已完成,方案中有关工作措施也已不再适用,目前已无继续执行该文件的必要。

  政策衔接:相关工作已完成,已无相关政策需要继续执行。      

  九、《关于完善我市人才入户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中府办〔2011〕87 号)

  废止理由:随着“放管服”改革,办理流程已经进一步精简,新措施更加方便快捷,原有流程不再适用。

  政策衔接:新政策为《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70 号)。

  十、《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府办〔2016〕47 号)

  废止理由:已有相关新规定,原政策文件不再适用。

  政策衔接:新政策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