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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圃镇强优企业引进培育租金扶持办法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8-02 分享:

解读文件:一图读懂《黄圃镇强优企业引进培育租金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引进强优企业,支持黄圃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对象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在黄圃镇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黄圃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和纳税,在申报之日前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受惩戒黑名单。

  (二)营业收入超过(含)500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

  (三)企业没有自有土地,从外镇迁入黄圃、或在黄圃新成立公司、或黄圃原有企业由于增资扩产需求,2022年起租赁黄圃厂房并签订合同3年以上。

  (四)产业方向应符合《黄圃镇关于加强限制性行业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办法》。

  (五)应履行依法如实向当地统计部门申报产值的义务。

  第三条 扶持资金的设立

  扶持政策年限暂定三年,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遴选8家强优企业进行扶持,超出部分企业报镇政府一事一议审定。

  第四条 扶持范围和标准

  扶持对象企业在镇内租赁工业厂房,可申请补助:补助按租赁面积(包括生产性用房与非生产性用房)据实核算,每年补贴面积不高于100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高于60万元,最多可补贴两年。自2022年7月22日起开始入库申报;租金补助采用事后奖补的方式,即从2023年起开始申报。

  (一)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含)1亿元,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且在黄圃实现年增长10%以上:补贴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

  (二)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且在黄圃实现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补贴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

  (三)对于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认定为优质的项目列为储备供地项目,签订投资协议。

  (四)按照“符合一家、申报一家、扶持一家”的原则,直到专项资金用完为止。

  (五)连续两年在黄圃实现营收增长10%以上的企业可连续申报两年。

  (六)外市迁入黄圃的企业如能提供有效材料证明其2021年营业收入情况,考察期为一年(2022年),可在2023年起申报资金;如不能,则与其他新设立的企业一致,考察期为两年(2022-2023年),申报资金时间为2024年起。

  第五条 资金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厂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厂房面积证明材料(如房产测量图、场地平面图等);

  (五)租赁厂房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查: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

  (三)会审:由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镇招商引资指挥部讨论。

  (四)公示:企业申报资金审核结果须在黄圃镇政务网等媒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批准: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纳入补贴对象。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专项资金须接受财政绩效评价和审计的监督。对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追回扶持资金。

  (二)企业项目已享受本办法扶持或补助的,不得再享受镇同类扶持或奖励。如果镇同类扶持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三)本办法由黄圃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即资金申报期为2023-2025年,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镇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