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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黄圃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01 分享:

[音频解读]关于《中山市黄圃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积分标准和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中山市黄圃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积分标准和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中黄府规字〔2024〕2号

中黄府〔2024〕3号

关于印发《中山市黄圃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委会,机关各办(局),镇属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黄圃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中山市黄圃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流动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中山市黄圃镇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黄圃镇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本镇《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处在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管理活动。

  第一章 积分入学的执行主体和管理模式

  第一条 积分入学工作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遵循“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分镇街受理、统一平台操作”的管理模式,实行网上申请、查询、审核、评分、排名、公示等“一门一网式”服务。

  第二条 黄圃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积分入学管理工作,镇宣传办(教体文旅局)负责具体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积分项目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

  (一)市级共性积分项目

  1.镇公安分局负责在系统对申请人居住证信息项目核查、评分,同时协助教育部门审核户籍身份信息。

  2.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在系统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信息项目核查、评分、解释。

  (二)镇个性积分项目

  1.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负责对文化程度情况进行核查、评分。

  2.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在系统对申请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年限(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职业技能等级和专业技术资格信息情况进行核查、评分、解释。

  3.卫健分局负责对申请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数据、无偿献血情况进行核查、评分、解释。

  4.市自然资源局第三分局负责对申请人房产情况进行核查、评分、解释。

  5.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对退役军人信息情况进行核查、评分、解释。

  6.税务分局负责对申请人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纳税证明。    

  7.镇宣传办(教体文旅局)负责对申请人表彰获奖情况进行核查、评分;负责对申请人志愿服务数据情况进行核查、评分、解释。  

  8.镇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负责对申请人在重点企业工作情况进行核查、评分、解释。    

  9.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负责对环卫、公交工作人员信息情况进行核查、评分、解释。  

  10.镇公共服务办负责积分入学管理相关数据资源提供、部门数据共享、办公场地安排、网络运维等工作。

  11.镇团委会负责对申请人在青年社区学院(青年夜校)培训获得的结业证书情况进行核查、评分、解释。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申请地

  第三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申请人在黄圃镇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 上报名时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的子女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

  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

  第四条 申请人可用黄圃镇有效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也可用申请人或其配偶的黄圃房产证地址),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每名申请积分入学儿童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申请人有多个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

  第三章 积分项目和计分标准

  第五条 积分项目(上限800分)。

  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项目和镇个性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分值200分,镇个性积分项目分值600分。市级共性项目积分和镇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

  第六条 市级共性项目(上限200分)。

  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包括“居住证”“住房公积金”两项,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计分。

  第七条 黄圃镇个性积分项目(上限600分)。

  黄圃镇个性积分项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如下项目: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其它项目。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黄圃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计分。

  第四章 积分申请流程

  第八条 申请方式。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报名。

  第九条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中填报相关信息,并一次性提交身份证明、子女关系证明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二)有效期内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报告等。父母双亡或父母丧失监护权,随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在我镇申请积分入学的,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属合法收养的子女,须提供收养登记证。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申请时间。积分入学报名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市教育体育局当年公布为准。提交报名信息后,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申请人不能再修改或者补充积分信息。报名时间截止,不再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第五章 受理和检查评分

  第十一条 资料初审。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申请人提交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条件和材料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初步审核日期从收到申请人补齐材料起计算。初审通过的,视为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同意受理申请,并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

  第十二条 核查评分。初审通过后,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通过积分入学管理平台将受理信息转递至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评分。

  第十三条 积分汇总。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核查评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汇总,并对积分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确保积分无误。

  第十四条 积分确认。申请人可以在市教育体育局公布的积分查询有效期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查询个人积分情况,确认无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如对积分有异议,可以提出积分复核申请。申请人不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对积分情况无异议。

  第十五条 积分复核。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收到申请人积分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请人。复核过程中,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结束后,确定申请人最终积分。

  第十六条 积分排名。积分确认后,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申请人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合计得分、“居住证”项目得分、“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如仍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通过申请人申请时间先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黄圃镇人民政府网站或“黄圃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接到反映或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

  第十七条 入学管理。黄圃镇教育部门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科学测算积分入学学位指标数,及时公布积分入学的学校名单、服务区域、入围标准等。并统筹做好积分生入读工作。一经发现曾入读小学或初中的,取消其入读资格。已列入入围名单的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若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九条 镇教育等职能部门应当组织对积分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分入学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实施细则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本市户籍人员子女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相应的优待政策申请入学。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黄圃镇宣传办(教体文旅局)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2.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黄圃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