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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强制执行公告(粤中黄圃强字〔2026〕2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6-29 分享:

  关于梁干初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经本机关(单位)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黄圃罚字〔2022〕685号),责令其自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中山市黄圃镇文明西三街5号地段(共135.7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处罚义务。至今,梁干初逾期未履行上述处罚义务。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5日作出《行政裁定书》(2023)粤2071行审942号,准予由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黄圃罚字〔2022〕985号第1、2项处罚内容。

  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决定于2026年6月29日起对梁干初位于中山市黄圃镇文明西三街5号地段处非法占用的135.7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拆除。

  对于强制执行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