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辰同志: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相关规定,因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经研究决定,依法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
因无法与你本人取得有效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解聘通知,正式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即终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请你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到黄圃镇中学领取解除聘用合同通知书并配合办理解聘相关手续。
联系人:罗老师 0760-22501341
中山市黄圃镇中学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