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6年6月8日15时30分,在中山市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302室公开举行关于中山市致远喷涂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曾鑫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案(案号:粤中圃〔2026〕33号、粤中圃〔2026〕34号)的听证会。
本机关欢迎有听证需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需在2026年6月5日前(工作日每天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持身份证件或者介绍信到中山市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圃镇新柳东路70号)310室向本机关办理听证会旁听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粤中圃听字〔2026〕33号)
2.《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粤中圃听字〔2026〕34号)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60-23226173)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