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6年2月26日9时30分,在中山市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302室公开举行关于中山市叶惠华废旧品回收站(个人独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案以及中山市叶惠华废旧品回收站(个人独资)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案的听证会。欢迎有听证需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需在2026年2月26日前(工作日每天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持身份证件或者介绍信到中山市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圃镇新柳东路70号)301室向本机关办理听证会旁听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0-23225163
附件:《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粤中圃听字〔2026〕1号)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