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
本机关(单位)查处你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及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案件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黄圃协查〔2025〕03001号)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黄圃协查〔2025〕03001号)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