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
本机关(单位)查处你涉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粤中黄圃责字〔2025〕03002号)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粤中黄圃责字〔2025〕03002号)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