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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4-28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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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查处你(单位)违法用地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中黄圃执责字〔2024〕第11-02003号)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中黄圃执责字〔2024〕第11-02003号)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