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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黄圃镇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8-12 分享:

  一、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2019年上半年财政收入情况。

  2019年上半年我镇实现财政及结转结余收入63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任务127763万元的49.4%。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016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8244万元,比减29%,完成年初预算的40.5%。其中:

  ——税收分成收入14003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610万元,比减10.3%。减少原因为:税收分成统计口径发生变化,政策性转移支付从税收分成拆分调整至上级补助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计提等税收分成前应抵扣部分金额增加。

  ——非税收入615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6634万元,比减51.9%。减少原因:本年没有PPP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完成12479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2275万元,比减72%,完成年初预算的135.6%。减少原因:一是去年市一次性下拨重大产业平台专项资金、镇区黑臭水体整治(污水管网建设等)及基础设施大额补助资金;二是上半年我镇没有大额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

  3.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974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9896万元,比减83.4%,完成年初预算的18.2%。主要由于上半年没有工业用地出让。

  4.公立医院医疗事业收入等16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其中已划入财政专户4992万元。

  5.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8万元,属于再融资债券收入。

  (二)2019年上半年财政支出情况。

  2019年上半年我镇完成财政支出38176万元,较去年同期支出61943万元减少23767万元,比减38.4%,完成年初预算的30.4%。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950万元,较去年同期30365万元减少1415万元,比减4.7%。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7%;

  ——教育支出6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8%;

  ——农林水支出1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

  ——公共安全支出4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8%;

  ——城乡社区支出2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

  ——卫生健康支出1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2%;

  ——节能环保支出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

  ——其他支出(含科技支出)2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

  2.基金预算支出31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9.9%。主要支出为土地开发成本支出、污水运营服务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

  3.公立医院医疗事业支出等16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7%,其中财政专户支出6126万元。

  (三)上半年财政工作的主要成效。

  1.狠抓收入,努力完成收入任务。

  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财税政策,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一方面,加强收入形势分析,动态监测重点税源,及时掌握收入动态变化,努力挖潜增收。另一方面,在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同时,按照国家“正税清费”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减负惠企政策,我镇成立了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上半年我镇税收收入11.93亿元,比增3.5%,完成镇下达年度收入任务23.63亿元的50.5%。

  2.优化支出结构,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

  上半年财政支出以“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投向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半年重点安排以下几方面:

  (1)保刚性支出。上半年保运转的人员经费16384万元、办公经费支出455万元,债券利息支出459万元。

  (2)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投入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提质增效专项资金200万元,黄圃港建设资金513万元,企业技改资助专项经费1103万元,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和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上规奖励项目资金321万元。

  (3)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投入550万元用于完善“一保五助”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困难家庭补助水平,保障残疾人等各类底线民生支出。投入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敬老事业及社会服务396万元。投入对越自卫反击战士兵补助费和现役军人退伍补助161万元。投入危房改造77万元。投入241万元推进东西部扶贫和潮州精准扶贫工作。投入310万元用于村码头砂石堆放场协助管理费及市场协助管理费等。发放村(社区)“两委”干部及村民小组长等人员经费379万元。投入农村道路、水利建设资金100万元。

  (4)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约3000万元全面推进交通及文化设施项目建设。安排污水运营服务支出429万元。安排环境保护支出750万元用于北部垃圾基地补偿金、上缴生态补偿金、垃圾清运费等。  

  (5)支持教育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投入约600万元保障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经费,落实教学资源均衡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基本公卫及计划生育支出920万元,提高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强化人民群众健康意识,提升生活幸福感。

  (6)保障公共安全投入。加大公安信息化建设及警备配置投入力度,投入公安信息化建设经费304万元,视频监控安装及租金234万元,警备配置经费56万元。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推进“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综合治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7)促进社会事业均衡发展。土地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93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00万元。

  1.完善财务制度,不断深化财政改革。

  积极对接政府会计制度,全面推进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工作。上半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规公务接待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对照自身存在的违规接待问题立行立改。修订《中山市黄圃镇镇属公司管理办法》,加强镇属公司预算管理,做好镇属公司财务核算工作。完成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预算单位的内控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将层级监督管理机制、财务人员不同岗位相互检查监督机制、“A、B角零缺位制”及定期工作业务会议制常态化。进一步加强财政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梳理排查财务廉政风险点及制定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组织开展财政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四)下半年财政工作计划。

  面临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半年要继续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努力完成全年财政工作任务。

  1.大力实施增收措施,保障财政收入。

  一是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税收质量。利用信息化拓宽第三方信息获取渠道;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强经济部门与产业、金融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吸引优质项目落户,构建发展新优势;狠抓实体经济发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多措并举,充分挖掘非税收入潜力。通过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盘活闲置物业,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多部门信息互通,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三是积极做好资产财务核算及固定资产盘点等基础工作,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四是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优质项目,大力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

  2.着力倾斜“三保”,推进重点工作。

  充分认识“三保”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性,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我镇“三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着力向“三保”支出倾斜,进一步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确保在“三保”方面不留支出缺口。在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上,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大力保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全面完成十件民生实事,统筹各项财政资金保障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有效推进,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加强优质教育发展。

  3.规范预算追加,强化执行管理。

  严格落实预算支出执行分析机制,落实支出责任,重点跟进大额项目支出、民生支出,重点推进支出进度偏慢的项目。对于预算执行率低的项目该收回的及时收回予以统筹,需要调剂使用的及时安排调剂。对于年度追加项目,事前进行充分论证,原则上先进行内部调剂,不能调剂再实行追加,避免频繁追加,确保预算资金有效运用。厘清财政与预算单位权责关系,落实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推动部门根据职能和中心工作主动谋划、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具体事务。

  4.坚持依法行政,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推动预算管理改革持续深入落实,通过改革,增强财政统筹能力,提升管理效率效能。对现有制度和流程进行梳理完善,优化工作流程,提升财政运行效率,防范财政风险。开展财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有序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积极推进深化预算改革,落实部门支出责任,强化财政监督职能,特别对重点领域资金,推行绩效管理理念,消除“重支出,轻绩效”的观念,实现“花小钱,办大事”的效果。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有关规定,全面清理存量财政专户,从严控制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数量。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的存放管理,严格执行账户管理规定,组织好资金存放管理工作,履行资金存放管理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二、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及按规定需要报告的事项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加强专项结转资金管理,对上年度预算专项资金,已分配到部门未使用的,由镇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半年收回预算单位存量资金698万元。教育专户预算收入及历年结余520万元,提请通过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教育事业,增列相应收支。

  2019年上半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64万元,剔除不纳入预算调整事项的上级补助专项及结转资金3223万元,本次需提请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4341万元。资金主要安排在产业扶持、公安政策性人员经费和警备配置、扶贫帮扶及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资金、城乡管理事务、基建支出等方面。由于上半年预算执行率低于序时进度,追加项目支出经费由年初预算收入实现。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上半年基金预算支出追加1317万元,剔除上级补助及结转资金250万元,本次需提请基金预算支出调整1067万元,用于归还“三旧”项目保证金及基建项目支出。由于上半年未实现土地出让,通过动用历年基金结余2000万元,解决基金预算收支缺口。

  (三)地方政府债券及财政专户调整情况。

  截至2019年6月,我镇政府债券债务余额38228万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通过再融资债券解决当年应偿还债券本金18万元,需提请相应增加债务转贷收支。财政专户提请增列医疗事业支出19172万元,通过医院历年结余解决,主要用于医院新大楼工程款、医疗设备购置、信息软件购置等支出。

  (四)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上级政府新增专项转移支付不属于预算调整事项,但按照预算法规定,接受增加专项转移支付时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有关情况。上半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3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479万元,政府性基金540万元),其中市提前下达、纳入年度预算收支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560万元,安排支出范围包括教育、社保、国土、医疗卫生、环保、农林水利等领域。上半年预算执行中新增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459万元,主要为农林水利及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财政部门严格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把资金下达情况向镇政府报告,要求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做好支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