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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横西村富横东路4号“5·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9-10 分享:

  2026年5月18日,中山市横栏镇横西村富横东路4号顶楼发生一起一人受伤的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镇应急管理局牵头,平安法治办、生态环境保护局、人社分局、总工会、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八大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横栏镇横西村富横东路4号“5·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横栏镇横西村富横东路4号“5·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1、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性别:女,民族: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11528************,住址:河南省息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5G51M8T,注册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北路29号首层之八,股份情况:付某某占股60%(付某某原持有30%,2026年4月8日,付某将其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付某某,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罗某某占股40%,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消防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付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13021************,户籍地址:河南省息县*****************)是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同时也是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的丈夫。

  (二)伤者身份信息

  工人1:龚某,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22************,户籍地址:河南省西华县************,是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聘请在中山市横栏镇横西村富横东路4号顶楼施工的临时工人。

  (三)其他单位及人员基本信息

  1、中山市铭铂镀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性别:女,民族: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422421************,住址:湖北省江陵县************,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主要负责人:陈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62130************,住址:江西省赣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50AH49F,注册地址:中山市横栏镇永兴工业区富横东路4号D栋第五层,经营范围:展示用品的研发;真空镀膜加工;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展示制品、塑料制品、照明灯具;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工人2:吴某,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421222************,户籍地址:湖北省通城县**********,是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聘请在中山市横栏镇横西村富横东路4号顶楼施工的临时工人。

  3、工人3:吴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445381************,户籍地址:广东省罗定市**************,是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聘请在中山市横栏镇横西村富横东路4号顶楼施工的临时工人。

  (四)项目情况

  2026年5月4日,中山市铭铂镀膜科技有限公司的陈某某与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付某某签订了《环保管道、设备更新承揽合同》(双方均承认,但纸质版未实质签名盖章),合同价人民币2****元(实际价含税2****元),计划对中山市铭铂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厂房七楼楼顶的环保管道进行更新更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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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中山市铭铂镀膜科技有限公司厂房顶楼更换前的环保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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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事故发生后现场


  二、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5月17日下午,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付某某带着4名临时工人(吴某、吴某某、龚某、范某某)来到中山市横栏镇横西村富横东路4号七楼顶楼对中山市铭铂镀膜科技有限公司的环保管道更新更换进行施工,因当天下午下雨无法施工,付某某等人将材料、工具等吊上顶楼,现场安排施工任务后,便一起离开了。

  5月18日上午,吴某、吴某某、龚某等3人根据付某某安排来到中山市横栏镇横西村富横东路4号七楼顶楼进行环保管道施工,利用付某某提供的角磨机等设备进行新环保管道更换和切割作业。9时许,中山市铭铂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到楼顶察看环保管道施工进度时,发现吴某等人正用角磨机对新环保管道进行切割,于是告诉他们3人旧设备和旧管道不能使用角磨机切割,需用剪子剪切。吴某等人告诉陈某某他们的剪子剪不动环保管道,陈某某便表示去买液压剪给他们使用。陈某某在出发小榄五金城买液压剪的路上,通过微信语音告知付某某,让付某某交代好他的员工不要切割旧环保管道,等他去买剪子回来,并告知他管道里的东西一着火是扑不灭的。付某某回复后,随即通过微信告知工人吴某,不要用角磨机切割环保管道。

  5月18日13时30分左右,工人吴某因用剪刀剪不动环保管道,通过微信问付某某电剪买回来没有,付某某让吴某重新去买个好点的剪刀,吴某买不到剪刀,遂放弃购买,转而打算用角磨机在环保管道上切个口后用工具掰断,付某某提醒要注意安全并在微信上指导吴某等人进行施工。15时30分左右,工人吴某某操作角磨机,工人吴某在旁协助,利用角磨机切割连接水汽分离柜的新主管道时产生火花,溅至旁边的旧管道内,导致发生爆燃,将正对着旧管道的工人龚某烧伤,龚某被送横栏医院后转送市人民医院治疗,伤者全身深Ⅱ-Ⅲ°烧伤,烧伤面积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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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切割主管道与旧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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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主管道上切割痕迹 


  三、人员受伤情况

  中山市人民医院入院诊断伤者病情:1.全身多处烧伤深Ⅱ度-Ⅲ度90%,2.头面部烧伤深Ⅱ度-Ⅲ度6%,3.颈部烧伤Ⅲ度3%,4.躯干烧伤深Ⅱ度-Ⅲ度24%,5.双上肢烧伤深Ⅱ度-Ⅲ度18%,6.双下肢烧伤深Ⅱ度-Ⅲ度34%,7.臀部烧伤深Ⅱ度-Ⅲ度5%,8.吸入性损伤。

  依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 15499-1995)续表20第15.2.7.4“70%≤烧伤面积≤80%”对应5500个损失工作日,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伤害程度分类,重伤指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认定该事故为一起重伤事故。经初步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吴某某等人违规操作,在未清理动火作业点附近易燃易爆危险源前,使用角磨机对环保管道进行切割,导致切割产生的火花引爆旁边的旧环保管道内残留的化学物质(真空电镀面漆),造成人员烧伤。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使用角磨机切割管道,未清理动火作业点附近易燃易爆危险源)。

  2、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付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使用角磨机切割管道,未清理动火作业点附近易燃易爆危险源)。

  3、中山市铭铂镀膜科技有限公司将环保管道、设备更新项目发包给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市横栏镇横西村富横东路4号“5·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使用角磨机切割管道,未清理动火作业点附近易燃易爆危险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付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使用角磨机切割管道,未清理动火作业点附近易燃易爆危险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付某某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中山市铭铂镀膜科技有限公司将环保管道、设备更新项目发包给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对中山市铭铂镀膜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要深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压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落细,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中山市横栏镇应急管理局

  中山市横栏镇应急管理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高思想认识,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大相关事故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加强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巡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中山市横栏镇生态环境保护局

  中山市横栏镇生态环境保护局要加强涉环保设备更新改造企业的督促提醒工作,严格要求环保设备更新改造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人员资质审查,不得违规操作。

  (四)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要提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杜绝违规施工行为;要全面排查承接的各个项目,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整改形成闭环,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中山市铭铂镀膜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铭铂镀膜科技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各个改造更新项目统一协调管理,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避免事故发生。

  

中山市横栏镇横西村富横东路4号“5·1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