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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粤中横栏罚告字[2025]第10-004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7-23 分享:

名称:广东梦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3MADRPUH36E

法定代表人:谢波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埔村西埔路******号商铺

经我机关(单位)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规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规定。本单位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横栏罚告字[2025]10-0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机关(单位)领取该行政处罚告知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中山市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

2025721

    联系单位:中山市横栏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9号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0-8766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