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火炬高新区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我区制定了《火炬高新区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的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相关要求,火炬高新区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结合火炬高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设置申领对象、申领条件、奖励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资金来源、其他事项七个章节,对用人单位及第三方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奖励标准、办理流程等作出全面明确。
(一)申领对象。明确《细则》适用的用人单位及第三方的具体范围。
(二)申领条件。明确用人单位需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同时列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同时满足的具体四个条件。
(三)奖励标准。明确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应的奖励金额,规定对同一名高层次人才,仅可由用人单位或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方作为申领主体、仅享受一次引才奖励。
(四)办理流程。明确奖励申报按事前备案登记、申请奖励受理、审核与核岗、审批和资金拨付四个环节办理。其中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须完成事前备案登记,用人单位申报无需事前备案登记。
(五)申请材料。逐项列明用人单位、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奖励各环节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六)资金来源。明确《细则》奖励资金的经费来源渠道。
(七)其他事项。明确用人单位和第三方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奖励资金所涉税款、《细则》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等内容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