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制定了《中山火炬高新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进一步加强火炬高新区公共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满足群众停车需求,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停车管理实施的指导意见》《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由六章组成,核心内容如下:
第二章为管理职责与分工: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停车场收费管理,形成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三章为规划建设与运营:鼓励利用边角地、闲置地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明确公共停车场原则上由区建发集团实行统一运营管理,统一接入区建发集团建设的一体化信息平台,逐步构建全区停车服务“一张网”;要求公共停车场运营方应当履行相关职责,以显著方式设置标价牌。
第四章为收费与收入管理:明确公益性停车场按有关定价政策和指导意见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依法设立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同时明确公共停车场收入应按规定上缴国库:其中,土地权属或使用权为区管委会的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国库后,先返还区建发集团前期投入费用,剩余部分收入按50%比例返还作为委托管理费;土地权属为区属国企的收入属区属国企经营收入,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上缴有关规定落实。
第五章为宣传引导与监督管理:宣传部门、公共停车场运营方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文件解释部门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