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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标准》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13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标准》的通知

  音频解读:【音频】《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标准》政策解读


  我区制定《火炬开发区(中山港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中民福字〔2021〕40号)、《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指导标准》(中民福字〔202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本标准。

  二、主要内容

  本《标准》在参照《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对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进行了细化,主要是按老年人的类别制定不同的资助标准,同时对申请的流程进行细化,共四条条款,包括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长者饭堂就餐资助指导标准、资金保障、实施时间等内容。

  (一)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标准:

序号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1

政府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①80周岁及以上:100元/月/人;

②轻度失能:100元/月/人;

③中度失能:1140元/月/人;

④重度失能:1900元/月/人。

2

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

①80周岁及以上:100元/月/人;

②轻度失能:100元/月/人;

③中度失能:1000元/月/人;

④重度失能:1500元/月/人。

3

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孤寡老年人

①轻度失能:100元/月/人;

②中度失能:350元/月/人;

③重度失能:600元/月/人。

4

三级以上伤残军人中的老年人

5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年人

6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失能老年人

7

困难空巢失能老年人

①中度失能:300元/月/人;

②重度失能:500元/月/人。

  (二)长者饭堂就餐资助指导标准:

  (1)无偿:特困供养对象中的散居老年人、双低家庭中的独居老年人、满60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孤寡老人、一级残疾军人中的老年人、三无孤寡老年人、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上均为火炬开发区户籍老年人,16元/天/人。

  (2)低偿:年满60周岁以上的火炬开发区户籍和非火炬区户籍的常住老年人,10元/天/人。

  三、问题答疑

  (一)什么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和社会依托社区,利用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等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务服务、助餐、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援、适老化改造、文化娱乐、日间托管、临时托养、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

  (二)资助是否可以重复享受?

  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资助条件的,按照较高的资助标准确定。养老服务与重度残疾护理补贴,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按就高原则享受,标准相同时,按现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享受。长者饭堂资助可与居家养老服务资助、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同时享受。

  (三)资助如何放发?

  服务资助仅限于老年人按需购买老年服务(含入住养老机构),按照服务情况支付给服务提供方,不直接发放至资助对象。

  (四)如何申请?

  1.居家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真实、有效、完备的资料向所在小区、社区提出服务申请。

  2.长者饭堂:提交真实、有效、完备的资料向所在小区、社区提出长者饭堂用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