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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火炬开发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3-01

政策图解:区社区局关于《火炬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的解读说明

各有关单位:

  现将《火炬开发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10日

  (联系人:阮倩红,联系电话:0760-89873781)


  火炬开发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委农办〔2021〕13号)精神,全面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2021-2025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结合《中山市农业农村工作局关于下达2021年各镇街粮食生产目标的通知》(中委农工办函〔2021〕16号)、《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中农农函〔2021〕7号)以及《中山市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农农规字〔2021〕5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我区粮食生产的面积和产量,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面积、产量不能掉下来”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保障粮食安全。进一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补助对象

  在火炬开发区辖区地域范围内种植粮食作物的单位和个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持有与耕地权属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或耕地使用证明)。

  三、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范围

  包括粮食作物种植补助和应用无人机耕作补助两种。

  1.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马铃薯、番薯四种。同时必须满足以下生产条件要求:

  (1)水稻。连片种植面积达到5亩或以上,同时符合中山市种植粮食补贴对象条件。

  (2)马铃薯。连片种植面积达到2亩或以上,同时符合中山市种植粮食补贴对象条件。

  (3)玉米。连片种植面积达到2亩或以上,完成播种-收成全过程,亩产达900公斤以上(鲜重)。

  (4)番薯。连片种植面积达到2亩或以上,完成播种-收成全过程,亩产达600公斤以上(鲜重),只产番薯叶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同一地块同一时间种植1种以上粮食作物的,按补助标准最高的1种作物计算。

  2.应用无人机耕作是指开展粮食作物的播种、施肥、打药等农事活动,与促进粮食生产补助同步申报。

  (二)补助标准

  1.种植水稻补助标准为750元/亩/造。

  2.冬种马铃薯补助标准为500元/亩(只补冬种一造)。

  3.种植玉米、番薯补助标准为500元/亩/造。 

  4.应用无人机开展农事活动的补助标准为20元/亩/造。申请人购买无人机服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专业资质,并经火炬开发区社会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备案入库的专业服务单位。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

  1.水稻种植:与中山市种植粮食直接补贴同报;

  2.马铃薯种植:与中山市种植粮食直接补贴同报;

  3.玉米、番薯种植:5月、9月。(一年最多报两造);

  4.应用无人机耕作:与对应粮食作物的促进生产补助同步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内容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盖指模):

  1.促进粮食生产补助

  (1)《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申报需提供);

  (3)中山市农商银行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复印件;

  (4)实际耕种者或法人(单位申报)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有效土地证明(合作协议、村出具相关证明等);

  (6)粮食种植前、后及实施期间的照片资料、含经纬度的定位图等。

  2.应用无人机耕作补助

  (1)《中山火炬开发区应用无人机耕作补助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申报需提供);

  (3)中山市农商银行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复印件;

  (4)实际耕种者或法人(申报单位)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有效土地证明(合作协议、村出具相关证明等);

  (6)无人机耕作应用场景照片、服务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五、补助审核及发放

  (一)受理申报

  由社区统一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时间安排进行申报。

  1.申请人向所属的社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申请表》(附件1),或《中山火炬开发区应用无人机耕作补助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填表后,由小区、社区安排专人负责核实数据,通过后按《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情况公示表》(附件4)格式进行公示,并拍照附入申报材料;

  3.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填写《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村级汇总表》(附件3),并收齐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农业科。

  (二)复核

  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农业科对社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书面材料复核、现场核实种植面积和产量,填写复核意见。

  (三)公示

  申报材料经复核后,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农业科将有关情况在区级(二次)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审批并发放补助资金。

  (五)发放

  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做好年度统计,按补助标准核算全年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计划。水稻种植补助和马铃薯种植补助与中山市种粮直补资金同步发放;玉米、番薯以及无人机耕作补助资金于每年第一季度全额兑付补助对象银行账户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是以促进我区粮食生产,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为目的,落实我区粮食生产安全责任提供的政策支持。凡经查实是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的农户或经营生产单位,除责令其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外,在5年内不给予任何支农资金补助。严重违纪违规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本补助的申报审批全程接受社会的监督。区农业部门、社区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回复举报人。

  (三)本方案由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实施期限为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

  1.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申请表

  2.中山火炬开发区应用无人机耕作补助申请表

  3.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汇总表

  4.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粮食生产补助情况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