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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李三元体育基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7-30

  政策解读:《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李三元体育基金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李三元体育基金管理使用有关要求,为支持开发区体育事业发展,发挥好李三元体育基金使用效能,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李三元体育基金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联系人:梁林贵,联系电话:13590740485。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李三元

体育基金奖励办法


  根据李三元体育基金管理使用有关要求,为支持开发区体育事业发展,发挥好李三元体育基金使用效能,促进体育工作在建设幸福和美开发区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快开发区“体育强区”建设,鼓励全区各级体育管理部门和教练员切实做好体育工作,积极为体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激励广大运动员更好地发扬体育精神,奋勇拼搏,争取荣誉,不断促进竞技体育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全面提升全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和综合实力,不断为建设全国领先高新区再立新功。

  二、奖励范围和对象

  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及有关单位为奖励对象。

  (一)由我区培养输送并代表国家或广东省参加正式国际比赛、国际邀请赛等国内外重大比赛获得名次及创造有关纪录的开发区现役运动员,以及运动员的带训主教练员、管理人员。

  (二)由我区培养输送并代表中山市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名次及创造有关纪录的开发区现役运动员,以及运动员的带训主教练员、管理人员。

  (三)代表开发区参加市级比赛获得名次及创造有关纪录的开发区现役运动员,以及运动员的带训主教练员、管理人员。

  (四)代表学校参加区级中小学学生运动会获得名次及创造有关记录的相关运动员及学校。

  (五)向上级单位输送优秀运动员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奖励办法和标准

  (一)参加正式国际比赛、国际邀请赛和地区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

  1.在正式国际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开发区现役运动员,分别给予100000元、80000元、50000元奖励,参训主教练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奖励,领队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奖励。

  2.在国际邀请赛和地区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开发区现役运动员,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奖励,参训主教练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奖励,领队分别给予10000元、7500元、5000元奖励。

  (二)参加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

  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开发区现役运动员,分别给予50000元、30000元、20000元奖励,参训主教练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奖励,领队分别给予10000元、7500元、5000元奖励。

  (三)参加省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

  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开发区现役运动员,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参训主教练分别给予8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领队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四)参加市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

  1.在市级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开发区现役运动员分别给予200元、180元、160元、140元、120元、100元奖励。破省同年龄组纪录奖励500元,破市同年龄组纪录奖励300元。主管开发区现役运动员的教练员参照该运动员获奖的100%给予奖励。

  2.在市级比赛中,获单项团体总分第一名时,给予体育管理成员800元奖励,给予工作人员及有关教练600元奖励。

  3.在市级综合性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时,分别给予体育管理人员合计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有关教练分别给予合计1000元、800元、600元奖励。

  (五)参加开发区中、小学学生运动会获得名次的奖励

  1.在开发区中小学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40元、30元、20元奖励,集体项目实际奖励金额按取得名次个人应奖金额乘以参加人数。

  2.在开发区中小学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学校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500元、400元奖励。

  3.在开发区中小学学生运动会上,破中山市同年龄组别纪录的给予300元奖励,破开发区同年龄组别纪录的给予200元奖励。

  (六)引进、输送人才的奖励

  凡成功输送运动员到省、市体校(省队),且被吸收为正式队员的(按正式录取文件为准),分别给予输送主教练员600元、400元奖励。

  (七)获得先进单位的奖励

  1.经考核,区相关单位在年度评比中获市级体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时,配套给予对应单位10000元奖励;获省级荣誉、国家级荣誉时,奖励金额翻倍,给予对应单位20000元、30000元奖励。

  2.经考核,在年度评比中获市级 “先进业余体校奖”等荣誉称号时,配套给予对应单位10000元奖励;获省级荣誉、国家级荣誉时,奖励金额翻倍,对应给予单位20000元、30000元奖励。

  (八)组队说明

  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各项比赛,属开发区组队按此办法执行;属上级体育部门组队可酌情参考上级的奖励方案,结合实际给予奖励,一般情况下,引进运动员的奖励金额是本地培养运动员的50%;挂钩队伍、其它镇区运动员的奖励金额是本地培养运动员的25%,原输送启蒙教练按现教练员50%给予奖励。

  四、组织机构及奖励基金评定程序

  (一)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李三元体育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文体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奖励基金评定和发放的具体事务。

  (二)李三元体育基金每季度由区宣传文体服务中心汇总、初审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当季度参赛获奖情况,无异议后,经区李三元体育基金领导小组审核,报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由区财政局下达指标,区宣传文体服务中心按规定核拨资金,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奖励办法和标准根据李三元体育基金设置管理要求,只使用以基金产生孳息部分,不得动用基金本金。每年由区文体教育局对奖励标准所涉及的年度资金进行核算。

  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一)残疾人体育贡献相关奖励,可参照本办法双倍标准执行。

  (二)成年人代表区参加上级的比赛获奖,可参照本办法双倍标准奖励。

  (三)各行业系统、群众团体和部门、单位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体育竞赛,不列入区的奖励范围。

  (四)对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或领队,将取消奖励资格;已领取基金奖励的,要全额退回。

  (五)参加四年一度的市运会或区运会的奖励办法参考本方案另行制定,不在此列支。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通过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二)本办法由中山火炬开发区文体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