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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火炬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落标单位补偿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23

 

区机关各大办(局)、各大总(集团)公司:

《火炬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落标单位补偿办法》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径与区住建局周红成联系,电话:88293766

 

中山火炬开发区管委办

                                  2018321

 

 

 

火炬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

落标单位补偿办法

 

为落实中建通〔2016117《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精神,吸引更多实力雄厚的优质服务单位、避免投标家数不够等因素造成流标而影响项目的推进,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联席会议精神,结合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过程中的典型案例,经研究决定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落标单位的补偿办法进行细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以下项目的设计招标或勘察设计合并招标。

1.公益性市政建设工程。

2.农林水建设工程。

3.区政府投资的交通环保、水环境整治等工程。

4.区属公司作为建设主体的政府投资项目。

5.区政府投资的规划编制。

二、补偿办法

1.对象:通过专家评审得分60分以上但落标的前三名投标单位(中标单位无补偿)。

2.标准:在下述区间范围内,根据项目投资大小、复杂程度确定具体补偿金额。

1)第一名给予3-3.5万元补偿(不含3万元);

2)第二名给予2-2.5万元补偿(不含2万元);

3)第三名给予1-1.5万元补偿。

三、操作流程

1.将落标补偿费用列入项目估算和概算中。

2.将该办法写入招标文件。

3.公示投诉期结束后,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与招标代理单位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出领取补偿金通知书。

4.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与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签定相关补偿协议后,凭协议、通知书到建设单位处请款。

5.接受补偿的落标单位若存在违法违规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退回补偿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跟踪落实;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及时、规范落实好本项工作。

2.严谨负责。各单位要严格审查拟补偿单位的资格,特别注意具体补偿金额的确定是否合理合法,切实履行建设单位的监管责任。

3.密切联系。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区住建局联系,不断完善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