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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山火炬开发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火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5-08

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小区):

经区管委会同意,我区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标准有所调整,现将调整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火炬开发区管委办

201858

(联系人:黎海成、李冠鹏,联系电话:8829506889873726

调整中山火炬开发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

为落实全面二孩生育政策,促进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调整我区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具体如下:

一、调整项目及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类别

原标准

调整

标准

申领条件

备注

1

计生特殊家庭补助

独生子女残疾

提高

1000//

1500//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享受期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2

独生子女死亡

提高

1200//

1500//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享受期直至亡故为止。

3

孕前筛查   误工补助

提高

100/对(夫妻)

200/对(夫妻)

户籍及居住在本区的流动人口自本标准执行之日起,参加孕前优生健康筛查的

4

计生手术   并发症

提高

250//

1000//

户籍人口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被鉴定为三级以上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对象

2018  11 起执行

5

四术术后营养补助

宫外孕

提高

1000/

2000/

自本标准执行之日起,户籍人口育龄妇女在本市公立医院或计划生育医疗机构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后,诊断为宫外孕的。

6

一次性节育奖

取消

上环1000/例,结扎5000/例。

火炬区户籍人口

2018  11 起暂停 申领

7

上环600/例,结扎2000/例。

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其他奖励扶助项目标准暂不作调整,按原标准执行。

二、其他事项

(一)以上新增所需经费均由区卫计局从原项目渠道支付,并报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核算。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除标明实施日期的项目外,其他项目自201851日起执行。

(三)本标准由火炬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