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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中工信规字〔2025〕5号 中工信〔2025〕117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6-23 浏览次数:- 分享:

【文字解读】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火炬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有问题,请径与我局联系。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60-88306740)

  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山市工艺美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关于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工作由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申报工作,每三年组织一次。

  第三条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遵循自愿申报、择优认定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 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范围包括雕刻工艺(含砚刻)、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服装工艺、鞋类皮具工艺、乐器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以及环境艺术、视觉艺术等新兴工艺美术专业。

  第二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申报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专业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和制作,且满10年(从艺时间起算不低于16周岁)。其中非中山市户籍申报者近3年应在中山市辖区内专业从事工艺美术创作。

  (三)具备以下荣誉或资格之一: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三八红旗手,中山工匠、香山工匠等市级及以上工匠;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级工艺美术师以上职称;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

  第六条不具备工艺美术技艺实际操作能力或脱离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第七条 申报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二)学历、从业年限、职称、荣誉、奖项、专著论文、科研成果、知识产权、馆藏、技艺传承、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相关证明;

  (三)代表作品(包含作品简介、作品视频、照片等内容)。代表作品要求为本人创作或获得其它合法有效权利(需提供著作权、授权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在认定等过程中应具备提供作品实物原件的条件。

  第八条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一)申请。申报者如实填写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并按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申报作品,向所在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推荐。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者进行审核推荐,推荐意见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镇街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组织专家评审,以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现场技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考专家评审结果,经审议后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

  (五)公布。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认定对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授予“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撤销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并收回证书:

  (一)以剽窃、伪造他人作品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称号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严重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严重丧失职业道德的;

  (四)无正当理由长期脱离工艺美术设计制作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规定工艺美术大师义务的。

  (六)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