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山市工艺美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于文件发布之日施行。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为持续推动中山市工艺美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等规定,我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市管理办法参照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调整:
(一)评审时间。市级大师评审周期为三年。
(二)认定范围。市级办法认定范围,包括雕刻工艺(含砚刻)、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服装工艺、鞋类皮具工艺、乐器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以及环境艺术、视觉艺术等新兴工艺美术专业。
(三)申请条件。
1.专业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和制作,且满10年(从艺时间起算不低于16周岁)。
2.非中山市户籍申报者近3年应在中山市辖区内专业从事工艺美术创作。
3.根据省认定管理办法关于荣誉和资格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申报人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三八红旗手,中山工匠、香山工匠等市级及以上工匠;或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中级工艺美术师以上职称;或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
(四)认定程序
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认定程序包括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公布等环节。其中,评审以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现场技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确定认定名单。
(五)动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中山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收回证书:
(一)以剽窃、伪造他人作品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称号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严重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严重丧失职业道德的;
(四)无正当理由长期脱离工艺美术设计制作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规定工艺美术大师义务的;
(六)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