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一、制定背景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中山千行百业发展,加快培育人工智能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中山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5〕1号)要求,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制定本细则明确政策支持条款。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5〕6号)
(二)《广东省关于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4〕88号)
(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人工智能在工业领域应用的通知》(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4〕51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的实施意见》(粤府〔2023〕90号)
(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5〕1号)
(六)《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中府〔2024〕1号)
(七)《中山市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府〔2023〕98号)
(八)《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
三、政策内容概述
政策起草过程综合参照了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广州等先进地市优秀做法及佛山、珠海、东莞等周边地市出台的政策。目前,各地市政策主要包括提供模型、算力、数据等要素的供给支撑,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赋能,支持人工智能技术攻关、大模型开发和产品创新,同时加强人才、金融等方面的支撑保障。结合中山产业特色,对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紧紧围绕“赋能千行百业,以应用牵引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思路,从“强化要素供给”“深化创新应用”“加快产业培育”“优化产业生态”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市级人工智能赋能平台”等共计15条扶持政策,对扶持范围、扶持方式和标准进行明确,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四、政策亮点
(一)强调政策衔接。通过加强对国家、省、市层面相关规划文件、政策措施的学习研究,做好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引领地的实施意见》(粤府〔2023〕9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5〕6号)等上位政策的高效衔接,形成互补,在扶持范围上实施细则与前期印发的市政府一号文形成呼应,紧密配套。
(二)立足中山实际。本细则为我市首个人工智能领域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我局聚焦中山市人工智能重点发力方向,立足我市工业基础扎实,应用场景广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基础良好等优势特点,针对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算力及模型调用成本较高,人工智能产业链相对薄弱等现存问题,细化研究支持举措,最大程度发挥现有政策工具效用,补齐人工智能基础设施短板,突出应用导向,加快产业生态培育。
(三)坚持系统思维。本细则通过全链条全要素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支持方向涵盖算力、数据、网络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聚焦产品智能化升级、生产流程智能化应用和产业集群智能服务生态建设,强调人工智能新业态培育和产业集聚发展,兼顾人才引育、金融支撑和行业交流合作等方面,全方位保障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综合构建出系统性、完整性扶持政策体系。
五、其他说明
(一)本实施细则由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细则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额等,除特别注明外均包括本数。本细则中的年度均指自然年度。同一主体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中山市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