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我局反映。
中山市人工智能产业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
(联系人:宫先生、范先生,联系电话:0760-88329437)
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5〕1号),为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与产业融合发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强化产业要素供给
(一)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入选万兆光网试点且成功创建的万兆小区、万兆工厂、万兆园区项目,单个项目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建设市级人工智能赋能平台。支持人工智能赋能平台建设及推广运营,围绕算力、模型、数据、工业软件和自主信息技术开源系统等方面加强人工智能要素支撑,持续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百行千业。对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人工智能赋能平台,服务成效显著的,根据平台年度有效服务收入按比例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比例最高10%,每年最高补贴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三)强化普惠算力供给。依托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人工智能赋能平台,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模型研发、训练、推理,最高面向算力使用单位发放5亿元“算力券”。对通过人工智能赋能平台租用算力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训练和推理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根据服务合同金额对租赁方按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最高50%,每个租赁方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四)支持企业提升数据要素治理和市场化能力。支持企业通过可信数据空间提供高质量数据集,作为人工智能应用语料,对符合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成效要求的数据集,根据数据集产生收益金额按10%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数据集最高奖励10万元,单个数源单位最高奖励20万元。支持企业打造可信数据空间,对成功申报国家、省、市可信数据空间试点的企业,依据项目建设费用按比例给予补贴,国家、省、市试点项目对应补贴比例依次为10%、5%、3%,单个企业对应最高补贴金额依次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数据要素创新大赛,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案例,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二、深化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五)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开发。鼓励企业结合本地行业特色、公共服务、城市治理开展专业模型、行业模型、场景模型等研发,应用推广达到一定规模、示范效应突出的模型,根据项目投资额按比例择优分档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最高30%,每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六)支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标杆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标准,对国家、省和市认定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及相关部门)
(七)支持行业性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面向产业链和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前沿技术展示等服务,建设行业性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带动中小企业智能化转型。针对评审认定的行业性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企业,根据平台年度有效服务收入按比例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比例最高10%,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智能工厂建设。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涵盖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实现全流程、全要素、全生命周期智能化管理的智能工厂。对通过国家评审认定的领航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标准,分别给予项目主体单位最高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先后获得卓越级、领航级认定的按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培育
(九)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人工智能的数学原理、基础架构、核心算法等前沿方向和具身智能、脑机接口、无人系统协同控制、人工智能芯片、自动驾驶、低空导航与控制等重点领域开展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科技任务的单位,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对实现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的项目,给予研发单位最高500万元研发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支持人工智能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建立中山市智能产品目录,支持AI电脑、AI手机、智能可穿戴设备、AI虚拟现实设备、全屋智能产品、智能机器人等应用大模型技术的智能终端产品以及融合人工智能算法的智能模组、智能核心元器件等开发应用。经评定入选中山市智能产品目录的产品,直接纳入中山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支持优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引育。围绕智能算力、大模型、应用赋能、机器人系统开发、控制器、伺服电机、减速器、仿生感知与认知、生机电融合等全产业链领域,大力培育、引进具有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链控制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对人工智能和机器人领域首次获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最高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依托重点区域打造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鼓励集聚区内的产业孵化器、园区等为企业提供算力、模型、语料、资本、人才、法律、知识产权保护等创新资源服务和租金优惠。评选一批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园区,每年对绩效较好的园区给予运营经费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优化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十三)引育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对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人才,提供事业平台、科研经费、团队支持和生活保障一揽子“政策包”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中山市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高质量发展人才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十四)鼓励行业交流。鼓励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等通过市场化方式或多方联动,在中山举办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数据要素创新应用等相关赛事、展会、行业交流等活动。经市有关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的活动,按场馆租赁、专区搭建等方向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十五)加强产业投融资。充分利用中山市高质量发展母基金体系,建立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围绕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链关键核心领域,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政府办公室)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细则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额等,除特别注明外均包括本数。本细则中的年度均指自然年度。同一主体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中山市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