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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港口镇2014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4-03-08 分享: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今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在我镇发生流行,根据《中山市2013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方案》(中农[2014]25号)有关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镇制定《港口镇2014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
 
 
港口镇2014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方案
 
    春季是重大动物疫病易发、高发季节,为贯彻落实上级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镇今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以下简称春防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在我镇发生流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2014年兽医工作要点》和《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两个努力确保”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制度,坚持常年免疫与阶段性集中免疫相结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推进我镇动物防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我镇动物防疫安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疫情控制目标。确保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情;
    (二)免疫密度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五种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狂犬病的应免犬只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
    (三)免疫质量目标。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效价要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四)免疫标识目标。生猪二维码耳标佩戴率达到100%;完成所有出栏生猪的数据采集和传输,实现调运生猪的可追溯管理。
    (五)检疫监督目标。规模养殖场畜禽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散养畜禽产地检疫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动物免疫工作。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做法,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狂犬病等六种疫苗由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畜牧兽医站)统一免费发放。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队伍的作用,按照《2014年中山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督促养殖户对新补栏畜禽和已到免疫期的畜禽按照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注射,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
    (二)抓好效价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好市镇两级兽医实验室的作用,按照《2014年中山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猪瘟、狂犬病、布氏杆菌病、结核病等免疫效果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科学指导防疫工作。对监测结果不达标的要及时落实补免措施。
    (三)抓好疫情排查工作。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2014年中山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做好定时定点采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在疫病高发时期,要加强辖区内养殖场(户)巡查,掌握畜禽健康状况,提升疫病预警预报能力。对异常情况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抓好养殖监管工作。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中山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和农业源污染减排要求,根据规划、环保部门以及土地租用合同等有关规定,逐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五)抓好动物检疫工作。一是要把好产地检疫关,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动物养殖场主必须在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前6小时前向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畜牧兽医站)申报产地检疫,并向动物检疫员提供动物免疫登记资料,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畜牧兽医站)接到产地检疫申报后,应及时安排动物检疫员到现场实施产地检疫。
    (六)抓好消毒灭原工作。加强畜禽养殖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工作,防止病原滋生蔓延。各村(社区)要依照消毒工作指引,指导和督促相关场所做好消毒灭源工作。要督促落实好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杜绝病害肉产品流入市场。同时要协助规模养殖场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工作。
    (七)健全疫情报告和处置机制。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机制,凡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畜禽和野鸟等可疑疫情时,必须要在2小时内上报,并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要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电话,在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关键时期,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轮值制度,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实行零报告制度。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制定疫情处置制度。
    (八)抓好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各村(社区)要按照《中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山市农牧部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要求,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机构,组建农牧部门应急处置预备队,开展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储备充足应急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效率。
    (九)抓好防疫培训工作。要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开展防疫人员和养殖人员防疫技能培训,提高防疫技能水平。
    (十)检查验收。我镇今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从3月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5月1日到9日,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5月10日至20日接受市农业局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不松懈。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作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防控工作部署,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贯彻落实动物防疫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镇、村、养殖场三级要逐级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二)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编委办相关文件精神,设立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派出机构,妥善解决原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官方兽医身份和执法资格问题,确保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依法有序有力有效开展。要狠抓检疫监督执法队伍工作纪律建设,加强检疫监督执法人员遵规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依制度办事”。要按照省农业厅部署,加强基层兽医实验室软硬件建设,逐步构建市、镇两级联动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平台。
    (三)经费落实到位:春防购置消毒药物、防疫工具和器械、村级动物防疫员防疫补贴等费用,已列入镇财政预算。其中村级动物防疫员防疫补贴:(1)、对散养家禽300只以下(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的实施二次到场到户实际免疫,经验收合格的。鸭、鹅等高致病性禽流感二次免疫补贴群体每批次0.2元/只;鸡(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二次免疫补贴群体每批次0.4元/只。(2)、对散养生猪100头以下(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的实施二次到场到户实际免疫,经验收合格的。猪(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二次免疫补贴群体每批次1.5元/头。
    (四)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借助宣传部门力量,正确引导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要利用好电视、广播、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动物防疫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全面普及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努力使广大群众尤其是散养户能够掌握基本的防控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范能力,着力构建群防群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