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经审查,以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相关要求,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依法予以公示如下:
1、公示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提出,我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对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成立或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核发登记证。
3、通讯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00号,联系电话:0760-87898901,邮编:528447。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
2021年5月24日